【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规范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辽宁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该标准对办公用房的面积、功能分区、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实现资源节约、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
一、标准概述
《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目标在于:
- 明确不同级别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
- 规范办公用房的功能布局;
- 提高办公空间的使用效率;
- 推动绿色低碳办公环境建设;
- 强化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 机关级别 | 办公用房总面积 | 领导干部办公室 | 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 | 公共服务用房 | 附属设施用房 |
| 省级机关 | 2500 - 3500 | 18 - 24 | 6 - 8 | 300 - 500 | 200 - 300 |
| 市级机关 | 1500 - 2500 | 12 - 16 | 5 - 7 | 200 - 300 | 150 - 200 |
| 县级机关 | 800 - 1500 | 8 - 12 | 4 - 6 | 100 - 200 | 100 - 150 |
> 说明:
> - 上述面积为参考范围,具体需根据实际编制人数、职能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
> - 领导干部办公室应按照职务级别分别设定面积标准;
> - 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等;
> - 附属设施用房包括食堂、卫生间、设备间等。
三、功能分区与设计要求
1. 办公区
- 应集中设置,便于人员流动和管理;
- 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
- 办公桌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标准,确保舒适性。
2. 公共服务区
-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资料室等;
- 应设置独立门禁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 会议室应配备必要的会议设备及隔音设施。
3. 辅助服务区
- 包括卫生间、茶水间、更衣室等;
- 应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兼顾卫生与便利性;
- 建议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人群使用。
四、管理与监督
1. 审批制度
- 办公用房建设或调整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严禁超标准建设、违规出租或转让。
2. 使用管理
- 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 定期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检查,确保合规使用。
3. 节能与环保
- 推广绿色建筑理念,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
- 加强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与能耗监测。
五、结语
《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推动机关事务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提升办公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机关运行环境,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