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五十二条解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第五十二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的重要条款。以下是对87号令第五十二条的详细解释与总结。
一、87号令第五十二条内容概述
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文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强调了独立性、公正性和责任性。
二、核心要点解析
1. 独立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受外界干扰或影响。
2. 评审依据明确
所有评审活动都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的评分标准、技术参数、商务条件等为依据,确保公平公正。
3. 责任明确
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其评审意见负责,若因失职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责。
4. 禁止私下交流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就评标结果进行私下讨论或达成一致意见,防止串标、围标行为。
5. 保密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评标过程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泄露给未参与评标的人员。
三、总结与表格对比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条款名称 | 87号令第五十二条 |
| 主要内容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 独立性 | 评标成员须独立判断,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
| 依据性 | 评审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准,不能随意变更标准 |
| 责任性 | 评审意见需由评标成员签字确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私下交流限制 | 评标过程中不得私下讨论或形成统一意见 |
| 保密义务 | 评标过程及结果需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
四、实际应用建议
-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和流程,避免模糊表述。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87号令第五十二条不仅是评标工作的指导性条款,更是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理解并严格执行该条款,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